宿遷經濟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明細
時間:2011-12-07????來源:
宿遷經濟開發區
增值稅:外商投資宿遷經濟開發區的工業生產性企業,其增值稅實行“兩免三減半”,即開發區留成部分前2年由開發區財政全額獎勵,后3年獎勵其留成部分的50%。
所得稅:宿遷經濟開發區所得稅實行“五免五減半”,即:工業生產性企業經營期達10年以上(含10年),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獲利年度起,前五年由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,后五年減半獎勵;對興辦流通企業,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獲利年度起,五年內由財政減半獎勵給企業。
營業稅:宿遷經濟開發區營業稅的獎勵,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外,自成立5年內營業稅由財政獎勵其所繳部分的25%。
宿遷經濟開發區北區
增值稅:一般性化工企業及相關企業的增值稅前2年由開發區財政獎勵其留成部分的60%,第3—5年獎勵30%。凡屬高新技術、出口創匯、規模較大的企業前2年獎勵100%,第3—5年獎勵50%。
所得稅:進區化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,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獲利度起前2年由開發區財政全額獎勵,第3—5年獎勵50%,第6—10年獎勵25%。

